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强烈地依赖于化石能源等各种资源产品的供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近现代的经济是基于“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模式,这也意味着经济的发展与碳的排放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技术发展日趋成熟、能源成本和碳成本不断攀升、国际减排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寻求“碳依赖”经济发展模式之外的新兴发展道路成为可能,这一新的发展模式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经济发展的“去碳化”。
1. 体制机制成为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1)低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滞后的矛盾。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价格形成由市场供求决定。当前,中国的商品价格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但资源要素以及环境领域的市场化进程缓慢,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控制,普遍偏低,难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失的外部程度,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缺乏坚实的微观基础。
——加剧资源供求矛盾。资源价格改革滞后使资源需求过盛和供给短缺同时存在。从需求看,资源价格偏低导致资源需求过快增长;从供给看,资源价格偏低,影响资源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使资源出现供给缺口。此外,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还促使资源产品出口大幅增长,造成国内资源供给不足。
——不利于产业升级。在资源市场价格严重偏低与扭曲的情况下,谁多消耗资源,谁的收益就高。此外,环境成本内部化机制不健全,环境成本难以进入产品成本,资源消费多、环境污染大的企业非但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反而获得更高的利润。由此客观上鼓励了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发展,不利于低碳经济和低能耗产业发展。
——不利于推进节能减排。以水供给为例,中国很多城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已征收的也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平均每吨067元,仅相当于处理成本的67%。其结果是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55%。再例如,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通过行政手段大力增加节能技术的投入,有效地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但自2002年以来,由于传统行政手段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运行模式,能源使用效率开始逐年下滑,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即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在2003~2005年间均大于1;同时,能源价格管制造成能源相对便宜,必然促使消费者增加能源消费,甚至可能用能源去替代其他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低价能源为高耗能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2)低碳经济发展与财税体制的矛盾。企业和公民是节能降耗发展低碳经济的利益主体,为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发挥公民在减少碳排放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快环境友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开发和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财政税收激励措施予以支持,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碳排放的良好氛围,鼓励和促进市场利益主体节约资源,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低碳财政税收机制。
——低碳经济与财税奖惩政策体系的矛盾。中国现行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财税政策体系中“奖励少,惩罚多”,使企业和公民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动力,需要运用诸如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各市场主体主动节能。同时,运用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和收费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如对大型公共建筑制定能耗和限额标准,并配套实施超定额加价的政策。
——低碳经济与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办法的矛盾。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高碳经济时代,企业以数量扩张为重要手段,以生产总值为主要目标成为普遍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企业较少甚至从来没有考虑过资源环境因素。低碳经济时代,要以低碳财政税收激励机制为依托,把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碳排放减少、环境保护这些约束性指标列入考核标准,鼓励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在企业生产方式转型中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低碳经济与节能税收体系的矛盾。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机制等都有待建立或完善。低碳经济时代,要通过税收促使生产和消费者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就要构建符合国情的税收体系,比如,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非节能建筑执行非零税率;通过物业税开征,对节能建筑的购买实行物业税减免等;对低能耗及绿色建筑以及规模化、一体化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单位,适当给予减免所得税等。
——低碳经济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矛盾。“事权下放,财权上收”已成为中国财政分级体制框架的真实写照。如何在中央地方财权(或财力)、事权非对称的条件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效发展低碳经济。其重点在于优化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及其财税手段,明确赋予其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着力推进低碳经济转型和低碳示范区的竞争发展。
——低碳经济与财政税收激励服务配套机制的矛盾。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府财税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相应的、健全的服务机构起媒介和辅助作用。为此,制定对培育和建立减少碳排放服务市场有利的政策,为低碳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渠道,激发节能减排服务机构的低碳技术创新和服务动因,发挥低碳财政税收激励机制配套服务机构的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低碳财政税收激励机制的放大效应,成为当前的重点之一。
(3)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手段单一。目前,节能减排的推行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减排压力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指令向地方政府和企业下达减排指标,依靠指标的层层分解来约束地方政府和企业,行政色彩浓厚。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其行业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能源环境成本的约束作用弱化,企业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不足。低碳经济的发展,要靠法律来保障,靠政府来引导,靠市场来运作。仅仅靠政府的行政指令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低碳经济的发展缺乏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硬性约束。没有市场化的运作,没有经济手段的激励作用,企业缺乏研发低碳技术、参与低碳发展、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低碳经济难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