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成为改革的对象,政府也是改革的主要规划者和组织者
在第一次转型中强调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是在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背景下,主要在于强调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企业改革、市场发育创造条件。在第二次转型中强调政府转型,主要有两层含义:
(1)政府成为改革的首要对象。这与第一次转型从企业和价格入手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在第二次转型中,政府转型如果没有进展,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都难有实质性突破。
(2)政府同时是改革的规划者和组织者。政府自身成为改革的主要对象,只能由政府来规划和组织改革。这是第二次转型面临的最现实的矛盾,也是第二次转型最重要的特征。第二次转型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集中地体现在这一矛盾上。
2. 第二次转型需要突出地强调政府在科学发展中的角色与责任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次转型,面临的背景和起点有所不同,面临的阶段性矛盾有所不同,对政府在促进发展中的角色和责任的要求有很大不同。
(1)生存型阶段需要政府主导经济起飞。在过去30年的第一次转型与改革中,政府主要扮演推进改革开放,扩张经济总量的角色。中国处于生存型阶段和经济起飞阶段,经济总量是主要矛盾,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尽可能地提高经济总量,满足当时的社会需求。就提高经济总量来看,经济体制是主要矛盾,需要政府主动地培育市场,通过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经济体制改革而言,实行渐进式改革需要政府把握市场化改革的节奏,不至于因为改革过于激进造成经济衰退。
(2)发展型新阶段,政府要在公平与可持续发展中承担新的责任,扮演新的角色。在第二次转型与改革进程中,适应社会矛盾的阶段性变化,需要政府从主要关心经济总量,转向主要关心公平与可持续发展。面对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需要政府把握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上扮演新的角色;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需要政府在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供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中承担主要责任,扮演新的角色;面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突出矛盾,需要政府在规划“做大蛋糕”的同时,在“分好蛋糕”中扮演新的角色;面对经济社会进步与解决公共治理的突出矛盾,需要政府在自身建设与改革中扮演新的角色。
3. 第二次转型需要突出地强调政府在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中的角色与责任
尽管两次转型都需要政府提供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但在两次转型中,政府在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中的角色不能等量齐观。
(1)第一次转型中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是过渡性的。在过去30年中,企业一度成为制度创新的中心和源泉。当时的情况是,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革环境,让地方和企业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应当看到,第一次转型的重要特征是“摸着石头过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需要调动基层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大胆实践。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多方面的制度安排都没有定型,都在探索当中。
(2)第二次转型需要政府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要供给者。第二次转型面临着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全方位的改革,没有政府的理性设计、统筹规划和协调,很难达到预期目标。一方面,在第一次转型与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需要在第二次转型中得到政府的确认,成为正式制度。另一方面,围绕公平与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对大量的正式制度进行变革,比如工会组织的改革、社会组织的改革、教育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些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的主体也只能是政府,不可能是其他的社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