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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转型与政府作用

  时间: 2010-05-15    已有人阅读过

改革走到今天,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有效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使其制度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质是有效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使其制度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有效规范公共权力并使其制度化。新阶段,这三项改革能否有所进展,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尽快建立一个名符其实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一、转型中的政府与市场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发展中的共性话题,也是一个长期认识不尽一致乃至大相径庭的争议问题。在金融危机引致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再一次成为讨论中的焦点问题。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与经验表明,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的作用都非常重要,要抓住制度与规范、道德与情操两点,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安全地发展。

1. 经济转轨中的政府作用

1)从市场培育者向市场监管者转变。

经济转轨进程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市场化改革的基本问题。在经济学理论中,政府是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角色而存在。在我国渐进式改革中,一开始市场并不存在,所以就很难谈得上“市场失灵”。恰恰相反,改革初期,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尽快培育市场、形成市场、发展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孵化器”的作用。与此同时,不断调整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角色转换。

30年来,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大体经历了从排斥到承认、从相互否定到互为补充的转变过程。我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框架;八十年代中后期,进一步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思路;九十年代初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实践看,政府作为市场培育者,在三个方面做得比较成功:

第一,放开和搞活农产品市场,与此同时对农业的主要产品,比如粮食,实行最低保护价。这样,一方面破除计划配置农产品的旧体制,形成了农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又确定了政府干预农产品市场的合理范围,以确保农产品市场的有效性。

第二,在双轨制中逐步放开工业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竞争局面的形成,极大地加快了工业化的实际进程,对于奠定我国制造业大国的地位具有关键作用。

第三,采取开放的市场政策。逐步开放国内市场,提高经济的开放度。由封闭、半封闭的经济体,迅速转化为开放型的经济体,是我国在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中抓住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市场资本不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原因。

政府在市场形成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调整的过程,实质是市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转型的过程。

2)从经济建设主体向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的转变。

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既是一个经济转轨的命题,也是一个发展的命题。从经济转轨的角度看,推进政企分开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从发展的角度看,推进政企分开,有利于增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进政企分开,关键在于政府从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中走出来,成为经济性公共服务的主体,即政府的经济职能要从直接参与投资建设、直接控制企业行为,转变为企业提供经济性公共服务。

第一,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作为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有所变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取得重大进展,比较成功地塑造了经济起飞的微观基础。

以股份制为重点的国企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到目前为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只有130多家,而且一半以上都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且,布局相对比较集中,即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相当部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已经退出。

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占GDP的总量已经达到65%左右。民营经济吸纳非农就业比重高达80%左右,并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最重要、最活跃、最有生力、最有潜力的市场主体。

外资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势头。引进外资的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达到827亿美元,200817月,我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6891家,同比下降22.1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7.24亿美元,同比增长44.54%2008年全年预计实际利用外资将达到1000亿美元。

政府经济建设支出逐步下降。比如说改革的头十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中的60%左右用于经济建设,虽然这个比例逐年有所下降,但在改革前20年下降的幅度是比较小的。2003年后这个比例明显下降,当前大约为25%。

第二,政府从经济建设主体向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转型的客观基础已经形成。我国已经由生存型阶段过渡到发展型阶段,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成为主要矛盾。进入发展型社会新阶段,“发展性”压力凸显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性全面增强,给经济运行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如果仍然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把经济增长速度放在第一位,沿袭过去那种低成本扩张的模式,就会增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度,使资源环境问题持续恶化。

企业作为经济建设主体更有利于提高经济质量。如果地方政府还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企业仍可以不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获得利润,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就没有动力,整个经济运行的技术基础很难提高。

企业作为经济建设主体更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只有各级政府不再把地方经济总量作为最重要的指标,才有可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有可能避免官僚经济或权力经济的现象。

第三,要合理界定政府作为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的范围。向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的转型,要与所有制改革、企业改革的实际进程相适应。政府要确立为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提供平等服务的理念,着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

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中,要求政府从微观主体的羁绊中解放出来,由此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阶段要求。从我国30年改革发展的实践分析,这个阶段角色转变的目标是,实现从经济建设主体向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的政府转型。

2. 社会转型中的政府作用

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与基本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已对政府转型提出越来越迫切的要求。政府积极回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最重要的是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创新,加快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变。

1)加快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是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还是社会管理,其本质都是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把政府对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主要限定在公共服务的范围。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市场化改革新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政府作用的客观要求。

随着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人们日益迫切地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人们越来越期望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和没有腐败的政府。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重视招商引资,热衷以批租土地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城市,忽略广大百姓的利益诉求。例如,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与当地政府主导和直接参与是分不开的,他们重视征地和建设中高档住宅,忽视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租房。长期以来的这类行为,使政府的公共形象在广大百姓中大打折扣,并由此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2)政府关注的重点应从效率转到效率与社会公平并重上。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利益关系开始发生两个大的变化:一是由利益倾斜向利益兼顾转变;二是由单纯的利益调整向利益调整和利益增进并重转变。这就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新的、合理的协调。从现实情况分析,贫富差距严重并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的社会再分配职能严重缺位。当前,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弱势群体有所增多,改革与多数人利益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把主要注意力放到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上,放到社会再分配上,放到着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上。为此,在解决市场初次分配的同时,更要突出抓好社会再分配,努力形成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尽快确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就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就业服务体系。

3)注重人的发展权问题。

第一,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城乡差距而言,工业化城市化有一个规律,就是工业和服务业收益大于农业,最终导致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城乡差距拉大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不能从制度上造成城乡居民机会和能力的不平等。因此,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政府应责无旁贷地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发展权。就地区差距来说,不同地区的自然禀赋差异很大,要实现区域的均衡发展,重中之重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解决消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消费率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由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上涨速度远远超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很大一部分收入用于预防性储蓄,减少了即期消费。

第三,发挥再分配作用。进入新阶段,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突出的问题在于,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由此造成公民基本权利多维的不平等。随着财政能力的快速提高,政府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制度安排,确保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不转化为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

第四,赋予农民平等发展权。尽管这些年,中央政府免除了农业税,在农村义务教育和新型合作医疗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城乡二元的福利制度安排并未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等直接构成城乡差距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扩大了城乡居民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的不平等。此外,由于各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又缺乏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制度安排,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取决于本地区财政能力,不同地区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着严重的差距,更加剧了落后地区农民缺失平等发展权的现状。

第五,保护困难群体的发展权。与改革开放初期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困难群体是吃饭穿衣无保障。现在的困难群体,往往是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因失业致贫。因此,新时期的反贫困,应当及时地转变到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上。

4)推进公共政策的转型和创新。公共政策的转型和创新根源于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变化,目的是公平、公正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制定和实行公共政策的过程,实质就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和本质内容。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使公共政策取信于民,就要建立责任政府,对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决策失误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追究责任。当前,尤其要从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房地产价格上涨、群体性事件等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开始,启动公共服务的问责制。并且,重大的公共政策决策一定要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置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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