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点和关键,这已成多方共识。但总的来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制约改革发展全局的状况并未实质性改观。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标志,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未来几年,以政府转型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转变发展方式、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加快建立公共职责的制度保障
未来几年,应当从理顺中央地方财税关系、公共职责分工入手,为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公共职责提供体制保障。
1. 建立中央地方规范的公共职责分工体制
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使其法定化、可问责。要以立法的形式,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配置结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下来,逐渐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制度化。
(1)中央政府的职责应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行政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2)省级政府的职责应主要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的严格实施。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提供本区域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各市县负有行政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3)市、县政府的职责应主要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标准。提供区域内各项公共产品、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保护市县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
(4)乡镇政府的职责应主要是为“三农”提供服务,管理乡镇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纠纷,保护乡镇生态环境,维护基层稳定等。
2. 以强化公共职责为重点,优化行政层级,适当调整行政区划
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推进行政扁平化,促进中央政令畅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1)逐步推进财政上的“省管县”向行政上的“省管县”转型,强化县级公共服务职能。第一,确保在2012年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实现财政省直管县。第二,逐步推进行政上的“省直管县”。
(2)在“乡财县管乡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关系。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将乡镇政府转变为县级单位的派出机构,使县乡财政管理模式与行政层级相一致。
(3)整合行政资源,适当调整行政区划。与我国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大趋势相适应,推进人口和经济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升格为市或撤县设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把乡镇逐步变为街道办或社区。
3. 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相应的行政问责制,从激励约束机制上确保政府履行公共职责。
在绩效评估方面,可以借鉴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评估的指标体系,尽快建立评价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5.1)。
表5.1 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
在行政问责方面,两个方面有明显的突破空间。
一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建设公共服务体制的进程中,应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全面公布相关信息,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指南以及服务效果等,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健全公共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完整的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报告和公布,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对促进政府改善公共服务职能的积极作用,实现公共服务信息透明化。
二是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例如,把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使其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内部激励相联系,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管职责;把公众满意度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使广大群众的评价成为影响干部升迁的重要因素。再例如,可以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统一规划和评价考核的同时,实行严格的行政首长问责制,防止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在实施中“走形变样”,确保公共政策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