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6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共同举办了以“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新趋势、新挑战、新突破”为主题的第68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来自中央有关部委、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2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来自中国、挪威、德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官员和学者4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与会专家就加快城市化背景下的“省直管县”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省直管县”改革应与城市化发展趋势和特征相适应
与会专家认为,未来5~10年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省直管县”改革应放到这个大背景下来统筹考虑。
1. “省直管县”改革应适应城市化发展新趋势
与会专家认为,新阶段的城市化表现为三个主要特征:第一,我国进入城市化发展时代。未来5~10年是我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黄金期。第二,我国进入城市化从局部突破到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东部和西部城市化将全面推进,并且重点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城市化将呈现大城市群、城镇化、省直管县等齐头并进的新格局;城市间的竞争将成为新阶段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第三,我国进入城市化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转型时期。以服务业为主体的消费型城市的兴起将成为我国城市化的一个基本趋势。
2. “省直管县”要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
与会专家指出,“省直管县”改革应适应城市化发展特点,有些地区可以实行“省直管县”,有些县可能变成城市的一个区,有些仍可以保留“市管县”体制,但总的原则要有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县域经济增长极的培育。
3. “省直管县”不能绝对化,不加区分地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很可能适得其反
与会专家认为,省直管县与城市化不但不矛盾,而且有助于推动城市化的发展。但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是有条件的:第一,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也就是要看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程度。当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很低的时候可以考虑。比如说那些农业大县、产粮大县应纳入“省直管县”的范围。但是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程度达到一定程度了,产业集聚效应已显现,区域经济已经逐步呈现一体化的时候,再去搞“省直管县”,可能会适得其反。第二,要符合当地社会管理能力,与省级政府的协调能力、财政能力、监督能力等相适应。第三,要符合当地地缘地貌情况。过分强化行政意义上的县域经济,可能导致区域的经济的“碎片化”。“省直管县”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