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结构变迁所引致的社会分化加剧,我国弱势群体问题凸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弱势群体“弱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因素之一。造成弱势群体劣势地位的原因有很多,社会资本的缺失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探讨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构建途径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社会资本”和“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
对“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研究比较早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他指出,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种要素组成;而且为在社会结构中个体的某些行动提供便利”。(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4页)真正使社会资本概念引起人们重视的是罗伯特·普特南,他将社会资本视为“公民社会的基石”。
综上,社会资本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网络、机会、功能与机制,它具有把其他形式的资本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的能力,那些拥有社会资本存量多和质量高的人群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处于底部位置的人群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而导致占有的社会财富少、社会地位低而成了弱势群体。
对于“弱势群体”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李学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能力或机会处于劣势而只能较少地占有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资源的人群共同体。朱力将社会中因生理和社会转型所造成的经济上收入困难的群体解释为弱势群体。郑杭生等人提出,弱势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群体,包括初级脆弱群体和次级脆弱群体。
综上,我国的弱势群体是在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一种低水平状态的人群,由于无法与其他人群进行平等的社会竞争,日益被边缘化,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特征的底层社会群。
二、社会资本的缺失: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社会资本的缺失是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社会资本的缺失使得弱势群体的“弱”具有普遍性。
事实表明,弱势群体的存在并不是和社会制度的类型或社会的发展阶段有必然的联系。弱势群体是和强势群体相对而言的,只要社会中有强势群体的存在就必然有弱势群体。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在资源分配层面和其他阶层发生结构上的断裂,也就割断了自己利益的表达和争取渠道以及能力发展的渠道,处于资源所达到的最大距离处,所能得到的社会优势资源必然就少,所得到的社会发展成果就少,更是无法与其他群体进行平等竞争,这是任何制度类型的国家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普遍现象。
(二)社会资本的缺失使得弱势群体的“弱”具有同质性。
正是社会资本的缺失造成弱势群体中的成员普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一点在弱势群体内部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同质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得弱势群体成员缺乏社会接触的机会,也就不能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弱势群体成员积累和使用的是低质、无差异的社会资本,缺乏对实现自己的目标有更大作用的异质性的社会资本,求职和升迁的过程中必然会处处受阻,已经拥有的社会资本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维护和利用,其社会资本的质和量只能处于低水平的维持状态而难以提高。
(三)社会资本的缺失使得弱势群体的“弱”具有累积性。
从社会原因来看,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匮乏与不足主要来自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力等各方面的社会排斥。而社会资本的缺失使得各种表现形式的社会排斥叠加在一起加剧了其劣势程度的累积性,使他们在竞争中一旦落后便步步赶不上,同时造成了一种贫困的“自我复制”,这种“马太效应”造成了弱势群体地位每况愈下,生活愈加窘困。
(四)社会资本的缺失使得弱势群体的“弱”具有持续性。
在基本价值取向是家庭本位的中国社会中,很多社会资本是可以借用、转让甚至继承的。也就是说社会资本明显具有代际传递特征。一旦从父辈开始就处于一个社会资本缺失的弱势群体家庭背景下,可以继承的先赋性资源少,因而在改变其社会地位、进行社会流动时就极其困难,“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2年版,第203页)。处于弱势群体家庭背景下的下一代在生存和发展上也同样处于劣势的持续,造成弱势群体生存劣势的代代传递。
三、社会资本的构建:改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一条重要途径
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构建涉及一系列的从微观到宏观层面的问题。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宏观层面,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资本就其作用和范围来看,明显具有个人和社会取向两个维度,社会取向的社会资本集中体现在“如何发展并维持作为集体财产的社会资本,……提高群体成员的生活机会。”(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这一层次的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可以提高社会上所有弱势群体成员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市场运作还处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状况下,个体通过社会层面的社会资本能够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与机会。这种社会资本的建立主要依靠政府逐步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制度,对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贫困人群,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社会救助;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抑制贫富分化的程度;在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层面上,把生理和心理修复结合起来,增加弱势群体创业脱贫的信心和渠道。
(二)从微观层面,进一步发展教育,建立公平的社会竞争机制。
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造成的弱势群体的“弱”具有代代传递的持续性,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和环境,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将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在微观层面上,个人能力和素质的提升是培育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社会成员的行为取向从先赋转向自致;社会流动逐渐由不规则、半停滞的状态转向相对正常、有效和畅通的状态等,这都为个人的社会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这种公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支持体系,保证受教育机会均等。“不能让孩子输在起点上”,“贫富差距,归根结底是知识差距、教育差距,最终是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差距”。(盛正国:“弱势群体由弱渐强的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特区经济》2006年第6期)全社会都应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状况,消除现代社会中的教育歧视现象。
(三)从现实层面,建立“以人为本”和以“资产为本”相结合的社区发展模式。
事实表明,单一的政府支持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现实问题的。由于失业、退休、社会流动等原因,社区客观上成为弱势群体获取社会资本、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社会场域。因此,建立“以人为本”和以“资产为本”相结合的社区发展模式是提升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另一条重要途径,这种模式不仅注重挖掘社区的物质资产,更重要的是聚焦于社区内弱势群体能力的提升、潜能的挖掘、关系网络的建立以及信任互惠关系的形成。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里所讲的“全体人民”当然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以人为本”是以“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以“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是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以人为本”和以“资本为本”相结合的社区发展模式是构建、提升弱势群体社会资本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理论前沿》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