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互利共赢的战略,把既符合本国利益又促进共同发展作为处理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信守在加入时所做出的广泛承诺,对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从此,我国对外开放也进入到一个以多边规则为基础、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的新阶段。
一、法制建设与透明度
我国政府在加入WTO前后,根据WTO规则和所作承诺,在集中清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调整。从1999年底至2007年底,中央政府制定、修订、废止了3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度、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各个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我国的贸易制度与WTO规则和我国所作承诺保持了一致,《WTO协定》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各项原则、规则和要求在我国得到了全面、统一实施。
加入WTO以来,我国政策的透明度大幅提高。《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通过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给予社会公众和各利益方充分发表评论的机会,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布问题作了具体规定。2003年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了相关制度。为了从技术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96%的中央政府部门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开通了官方网站。中国政府网站也于2006年1月1日开通。目前,立法公开在我国已经成为普遍实践,政府信息公开也已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全面推行。
我国政府还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设立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提供有关中国贸易政策的信息,并根据WTO各个具体协定的要求,履行通报中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义务。目前,公众还能够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以及各级政府网站获取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