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思路已经过去了几年,2007年已经不再是在纸面上谈论这项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必须是积极的城镇化政策,否则统筹城乡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从2007年的中央政策动向看,积极的城镇化政策已经初露端倪。
一、积极的城镇化政策已经初露端倪
1. 党的“十七大”对城镇化有了积极的指导思想
“十七大”政治报告把城镇化作为科学发展的五项主要任务之一。
2. 中央确定了重庆、成都、武汉等城市圈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试点地区,这些地区推出的地方政策均有利于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全国性“难题”可能在各试点地区获得突破。重庆市确定推进户籍、土地、社会保障、公共财政、农村金融、行政体制等六项制度改革,欲拆除横亘在城乡之间的“高墙”。成都市也正逐步建立新型的城乡“一盘棋”工作机制和体制。
3. 2007年推出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速度、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项法规有利于进城务工农民获得与城市劳动者同样的权利,有利于城市部门所有职工减少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劳动市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需求。
4. 2007年还颁布实施了“城乡规划法”,为加快城镇化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
以往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种城乡分割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早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做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
从局部调查看,我国城镇化的速度可能大大超过官方公布的数据。但对这个问题做出确切判断很不容易,这是因为除了数据质量过低以外,城乡边界的界定也是一个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按现在的农业技术条件,我国东部发达省份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没有剩余。一些中部省份的劳动力转移也有质的变化,例如江西省已经出现全省性的劳动力短缺,开始动员外出劳动力回省就业。在调查的大量村庄已经没有青壮劳动力留在农业生产领域,他们已经转移到了城市经济部门;留在农村的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是已经转移的劳动力的依赖者,只是他们住在了农村,并顺便兼做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