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性改革,势在必行
最近一项对某省省委党校6个领导干部培训班次(市厅级领导干部班、县处级领导干部班、中青年领导干部班、公务员班、高校县处级政工班和乡镇党委书记班)学员进行的调查表明,许多地方官员对改革的期望越来越高。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答卷者中有高达85.1%的人认为“应该加速政治体制改革”。认为“目前不宜进行改革”的人仅占答卷者的5.8%。被调查者对政治体制改革路径最集中选择的“应重点解决的问题”之前四项依次为:“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69.0%),“精简党政机构”(53.2%),“加大反腐力度”(51.1%),“扩大党内民主”(41.0%)。当要求他们按第一、第二和第三位的顺序将“应重点解决的问题”排序时,在第一、第二位的选择中,“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精简党政机构”“加大反腐力度”和“扩大党内民主”依然是被选最多的4项。
被调查者当中,选择“风气比较正”的占18.6%,认为用人风气“还过得去”的占34.0%,两者合计为52.6%,值得深思的是,有45%的人认为“不太正”或“很不正”,其中选择“不太正”的占31.5%,选择很不正的占13.5%。在“您认为现在提升职务,关键要靠什么”的问题上,有75.1%的地方官员选择“与领导的关系”,62.5%选择了“实际才干”,47.8%选择了“年龄优势”,39.9%选择了“群众基础”,23.1%选择了“文凭”,20.1%选择了“送礼”,17.0%选择了“资历”。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30周年,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推进一些关键性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可以从下面三个角度来看。
(1)中国改革已经有30年的时间,改革的不均衡性问题日益突出。事实是,整个改革已经卡在关键性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上。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要么是难以推进,要么是走样变形。在两年多前,我就曾经指出,近些年来,利益已经成为扭曲改革的一个基本因素。在利益扭曲机制的作用之下,每一次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最后往往都成为一场利益或财富掠夺的战争。住房制度改革几乎是最后一项利弊参半的改革。从一个方面说,农村分了地,城里分了房,这是近些年虽然社会矛盾突出但整个社会大体稳定的根本原因。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也出现了大量的不公平现象,而住房制度改革是将此前房改中存在和出现的这些不公平现象固定化和合法化了。而在此前后的其他改革,大多是以既得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结局。其中最能体现这个特点的,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改制。目前中国社会中愈来愈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人们经常有一个说法,即中国是渐进式改革,而苏东国家则是激进式改革。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激进式改革的俄罗斯,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只有0.4左右,而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在进入21世纪后跃升到0.5的水平。原因在什么地方,恐怕与不均衡式改革有直接关系。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单兵突进,虽然使得我们用一个较短的时间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甚至使得我们可以在体制改革进行的同时,实现相当快的经济增长,但在市场已经开始替代国家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的时候,由于其他方面改革的滞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迟迟不能建立起来,甚至形成新的条件下权力与市场的新的结合。
(2)我国经济正处于最繁荣的时期,而且可能已经是处在繁荣的顶部,目前是推进关键性改革条件最好的时期。最近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2007年的中国经济,在连创新高的GDP和CPI增幅中高调收尾,种种迹象表明,2007年我国经济已近繁荣周期的顶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经济正在达到或接近周期性繁荣的顶部区域,经济增长从年度上讲最高点可能是2007年,而季度上的最高点则可能出现在2008年上半年。关键性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在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背景下这些改革的推进,与经济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
(3)我国正处在政权合法性基础转换的重要时期。康晓光先生曾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权的合法性基础进行过阶段性分析。他认为,改革以前,我国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来自西方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源于我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197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转变。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我国政府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政绩合法性基础。这种政绩合法性基础最主要指的就是经济增长。应当说,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贫困和落后的中国,这种合法性基础是很现实的。在过去30年中,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确实为新的合法性基础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但必须看到的是,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这样的合法性基础已经开始不够了。因为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剧,蛋糕做大的逻辑已经不能对改革和发展中利益受损者提供充分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公平与正义的问题,越来越与合法性基础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