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主要体现为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同时也反映在人类发展指数的快速提升上。我国人类发展指数从1975年略高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的0.53,上升到2006年接近高人类发展水平的0.781。这使得我国人类发展指数的国际排名,从1991年的101位上升到2007年的81位。
另一方面,30年的巨大变化,也带来包括资源环境、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以及社会转型方面的挑战。当前,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需要继续把保持持续较快的经济增长作为长期的根本任务。与此同时,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活力,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矛盾。新阶段,这些矛盾、压力和挑战,开始逐步聚焦于人的发展上。在这一特定背景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新阶段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课题。
一、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我国开始步入发展型社会新阶段
一个国家(地区)的社会需求结构,以及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制度结构等,可以作为判断发展阶段的基础。从总体上说,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致可以划分为生存型和发展型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所不同的阶段。
在生存型阶段,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解决温饱问题;进入发展型阶段,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但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发展的目标逐步聚焦于人的自身发展。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镇化率等五个方面的指标,我国在本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阶段向发展型阶段过渡。这个历史性过渡,使全社会的“生存型”压力逐步减弱,“发展型”压力日益凸显。由此可见,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是我国30年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背景。
2. 新阶段改革发展面临着突出矛盾
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实现历史性提升,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明显变化。进入本世纪以来,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成为中国新阶段的突出矛盾。能否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新阶段中国人类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到了低成本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地位不断弱化的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将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中发挥核心作用。第一,健康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替代物质资源的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增长对物质资源投入的依赖。第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特别是基本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减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第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将会改善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合理配置劳动资源。
1. 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7亿多农村人口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潜力十分引人注目,被认为是全球经济版图上少有的一个亮点。这个潜力的释放,将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问题在于,30年来,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从最高点1983年的32.3%,下降到最低点2007年的9.1%,24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虽然农村人口比重已经从1978年的82.1%下降到2007年的55.6%)。这种情况,与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相关,更重要的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严重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由于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增强广大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感和消费预期,因而发挥着巨大的刺激消费、拉动消费需求的潜在功能。我国消费率从2000年的62.3%下降到2007年的49%,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城乡居民的消费预期不稳、边际消费倾向下降。
2. 增大社会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
我们初步测算,未来12年,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每年提高1%~1.4%,将财政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差距控制在30%左右,这样,平均每年投入5000~6000亿,总计投入财政资金6.42万亿,到2020年就可以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应当说,中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需求是巨大的,是十分有潜力的。从扩大消费和保持中长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出发,应当逐步把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转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来。
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率
从1978年到2004年,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投入贡献为68%,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仅为32%,而且近几年还呈现下降的趋势。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条件。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一体化
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我国发展不平衡的集中体现,其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失衡又是发展不平衡的关键所在。为此,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对于缓解城乡居民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并且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
1. 保障农民自身发展权益重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其实质在于承认和保障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新阶段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集中体现在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与发展机会上,这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直接相关。
我国是一个经济转轨的大国。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为加速推进工业化,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和政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依靠公共财政,而是依靠农民自己。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失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尚未改变,加之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当前,我国农村新贫困的形成同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直接相关。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疾病是农村居民致贫的首要因素,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村贫困人口都是因病致贫。在一些贫困地区,教育负担已经成为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近几年,政府教育支出的明显增加对减少贫困具有重大作用。有研究发现,每一万元的教育投入可以使12个人脱贫;在西部地区的效果更加明显,可以使19个人脱贫。由此可见,保障广大农民的自身发展权益直接依赖于基本公共服务。
2. 缩小城乡差距重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城乡一体化,应当充分估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缩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中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贫困发生风险就可以降低12.9%;家庭非农收入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就可以降低3.2%。这说明,教育投入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极为重要的。新阶段缓解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需要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 实现城乡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重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在一纸户口本上维系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制度,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不合理的社会管理功能,并造成许多的社会不公。例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样的伤害,由于受害人的户籍身份不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城镇居民相差几倍。这种“同命不同价”的根源就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些地方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难以进行下去,主要在于解决不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不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户籍制度改革将不可能有实质性突破。
当前,农村土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在于土地承载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对广大农民来说,在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位”的背景下,他们视土地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生存保障。从各地实践来看,土地换来的保障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使社会潜在矛盾增大。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需要加快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明显降低农民对土地保障的依赖程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说,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
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责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责任。这些年,人们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领域的意见比较大,主要在于政府财政责任的不到位,个人支付比例上升过快,财政支付比例下降过快。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也主要在于政府财政资金分配的不合理。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一个财力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府责任是否到位的问题。近1~2年,国家一周的财政收入就相当于1978年全年收入的总和。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财力条件的约束还会进一步减小。如果政府责任到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有了制度保障。
1. 建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承担最终责任的体制机制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的是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例如:第一,应当明确界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明确划分中央、省级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分工,并由此实行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第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监测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使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可问责。
2.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政府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财政责任。当前,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的转型,通过将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且,建立财政能力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3. 建立权威、系统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立法进程不一;有些领域的立法层次较低,缺乏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法律体系。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整合现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条例,把部门法规提升到法律层面,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
4. 尽快制订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2009~2020)》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全国范围内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中央全面地规划和引导。比如,近2亿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全局,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焦点问题,既横跨城乡、又横跨不同的省区,没有中央相关政策引导,地方很难单独出政策解决。因此,抓紧制订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投入的重点领域、明确相关政策和标准、给出更为具体的时间表,引导地方政府制订相关的投资规划,已是一个相当紧迫的全局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