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的成就。十七大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功绩和历史地位,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
30年来的改革历程,是我们经过解放思想和不断探索,在意识形态和基本理论上取得一个又一个重大突破的过程;也是改革目的、方向和性质逐步明晰的过程。虽然改革的领域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时期的改革重点也各不相同,但30年来最深刻的变化就是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当前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仍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系统地回顾历史和总结经验,对继续把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及弊病
(一)国有经济的产生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是在1953年至l957年期间逐步形成的。
在中国人民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即l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举行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全面地分析了革命胜利后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明确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应当由乡村转移到城市,阐明了国内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以及它们的发展趋势,指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提出了党对各种社会经济成分所必须采取的方针和政策。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中最大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及官僚资产阶级手里,必须接管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对私人资本主义,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尽可能地利用其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又要对其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对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
没收官僚资本,把官僚资本所有制的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这就构成了国营经济的最主要的部分。新中国成立前夕,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66%,占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拥有219个工矿企业,掌握全国钢铁产量的90%(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1943年为92.3万吨),煤炭产量的33%(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1942年为0.62亿吨),发电量的67%(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1941年为60亿度),水泥的45%(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1942年为229万吨),以及全部石油和有色金属的生产。官僚资本控制着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铁路、公路、邮电、航空运输以及44%的轮船吨位,还有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由于没收了官僚资本,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壮大了起来。据统计,l949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为41.3%。国营经济已拥有全国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国营经济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和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事业。
中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产生和建立,除了主要靠没收官僚资本以外,还有一个来源,就是在革命根据地时就已产生的公营经济,不过它的比重不大。最初在革命根据地中出现的公营经济,是为了革命战争的需要,由根据地中的军民用自己的双手建立起来的。早在1927年,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经济。这主要是为战争服务的一些军用工业,如兵器、弹药、被服、炼铁等;也有一些民用工业,如煤炭、盐,以及纺织、造纸、皮革等。此外,还建立了公营商业和银行。这些公营经济对支援革命战争,满足根据地人民需要、促进经济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中国的国营经济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以及小生产者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来说,居于领导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
(1)集中管理的财政体制。1949年,中国人民革命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是极为困难的。由于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和长期的战争,使工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1949年与l936年比较,工业产值下降了一半(重工业下降70%,轻工业下降30%);农业产值大约下降了25%,粮食产量下降了20%左右,棉花产量下降了40%。l949年国家财政收支出现了严重的赤字。为了维持财政支出,国家不得不增发货币。加上私人投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全国除东北外,各地物价均处于剧烈上涨的局面。以上海市为例,从1949年6月到1950年2月,批发物价上涨了约20倍。物价剧烈上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混乱。所以,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必须首先稳定物价。
当时在财政经济工作上实行的“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体制,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被敌人封锁、分割的条件下实行的,是适合当时情况的。为了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改变了过去长期只是政策统一而经营分散的体制,形成了集中管理的体制。
(2)集中管理基本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为了完成这项任务,需要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家的建设资金不足。资金有限,就不能撒“胡椒面”,只有集中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效益。二是技术力量和经验缺乏。只能把有限的技术力量集中起来,首先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三是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特别是苏联帮助设计的l56项重点工程,都是技术比较复杂,投资较大,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项目。建设这些项目不是一省一地的需要,而是全国的需要,所以必须由中央及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当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其主要内容和特点是:第一,制定综合平衡的中期计划。第二,国家集中必要的财力进行重点建设。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际执行结果看,中央支配的财力约占75%,地方支配的财力约占25%;国家对工业部门的投资共达250多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2.5%。第三,国家掌握人力、物力的调配。为了支援重点建设,当时从全国调集了一万名优秀的干部走上基本建设第一线,又从文教、科研部门和原有企业中抽调一大批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新建单位。第四,基本建设项目以中央各部门为主进行管理。当时地方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任务,除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建设的少数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农业以及抓农业合作化,保证完成农副产品采购和调运,稳定市场物价,安排好人民生活等。
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能够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和主要技术、管理干部来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但是由于集中过多,而且主要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为主进行管理,压抑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3)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中共中央于l953年l0月16日做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协议;政务院在同年11月23日发布命令下达执行。即粮食统购统销之后,对棉花、棉布、食油等几种人民生活必需的农产品和轻工业产品,也陆续采用了统购统销的办法。
(4)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在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等方面,对国营企业和少数生产国家安排的产品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国家向它们下达指令性指标,其中工业企业所需的生产资料由各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享受国家调拨价;产品由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在财务上,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企业的利润和折旧基金全部上交;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所需要的技术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集中由国家财政拨款提供;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按定额拨给;季节性、临时性的超定额部分由银行贷款满足。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直接计划的范围不断扩大,指令性计划不断增加。到l957年,下达给工业企业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共有12个,即: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新产品试制、重要的技术经济定额、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职工总数、年底工人到达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利润。国营企业的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以及技术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都由财政拨款。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国家投资的比重由l952年的85.2%提高到l957的91.4%。
(5)建立高度集中的商业流通体制。中国的商业流通体制,是在继承老解放区一套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首先从上到下建立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商业体系。对国营商业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各专业总公司对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行物资大调拨和资金大回笼的制度。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以后就暴露出这种高度集中的商业体制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主要的问题是:逐级按行政区域调拨商品,环节多、周转缓慢,一些商品迂回倒流;资金大回笼,物资大调拨,助长了商业企业的“供给制”思想,大量资金被占压,经济效益很差;地方和企业的权限过少,不利于因地因事制宜,难于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当时,根据不同商品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分别采取了统购统销、派购、议购等不同的购销形式。
(6)从分散走向集中的劳动工资体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由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逐步扩大对干部、工人统一分配的范围,从大专毕业生逐步扩大到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又进一步扩大到复员退伍军人。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对原私营企业职工采取包下来安排工作的方针。从此以后,自行就业和自谋职业就基本上被统一安排、统一分配所取代。l957年有关部门又规定:各单位对于多余的正式职工和学员、学徒,应积极设法安置,如果没有做好安置工作,不得裁减。这实际上是禁止企业辞退多余的职工,形成了“能进不能出”的制度。在用工制度上,一直强调多用固定工、少用临时工,使用工形式逐步向单一化发展。再加上其他政治、经济方面的许多因素的影响,逐步形成了“铁饭碗”的劳动制度。
在工资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以后,从老解放区进城的干部继续实行供给制;对接管企业的职工和留用公教人员的工资,采取了基本上维持原状的方针。随着大城市相继解放,国家对工资问题陆续规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由于当时物价不稳,货币不统一,为了保证职工的实际收入,工资计算单位分别采取折实单位,工资分等,按逐月公布的物价、分值等来计算货币工资。
1956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颁发了全国范围同时实行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把原来的工资分、折实单位统一改为货币单位;全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职务、职称等级工资制;国营企业按行业和企业规模分别制定各类职工的工资等级表,工人实行五级或八级的等级工资制;修订和统一了技术等级标准;企业可根据条件自行决定计算工资和建立奖励制度等等。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参照中央的规定,统一了地方国营企业的工资制度。这样,实现了全国工资制度的统一。这种工资制度,有利于国家对消费基金的分配实行宏观控制。它的缺陷和弊病是:工资标准和等级仍然过多过繁;没有很好地解决职工的收入水平和个人的贡献大小挂钩的问题,特别是和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问题;企业除了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升级面和增长幅度外,没有充分的回旋余地,因而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病
在“一五”时期(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简称)形成和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当时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保证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物价和社会的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个时期形成的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局限性。尤其是在“一五”末期,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病较多地暴露出来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对小工业、小商业、手工业合并得过多;在工业管理方面,中央工业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过多,中央直属企业由1953年的2800个增加到l957年的9300个;在财力支配方面,中央支配的比例偏高,地方的财权和企业的奖励基金、超收分成比较少;在物资分配方面,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平衡分配的统配物资由1952年的55种增加到l957年的231种;在计划管理方面,直接计划的比重大大增加;在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用工形式逐步向单一化发展,并形成了“铁饭碗”的劳动制度,对职工工资,企业除了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升级面和增长幅度外,没有充分的回旋余地。这些弊病的存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由于上级国家机关对企业管理过死,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物资管理以及福利设施等方面包揽过多,使得企业领导人对企业的管理权限太小,特别是产、供、销的权限太小,严重地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一些基层企业的领导人对此反应十分强烈。1956年,一般国营企业的厂长在财务方面只有200~500元的使用批准权,公私合营企业的财权就更小。上级机关权力过分集中,事无巨细一概包揽,使企业缺乏必要的自主权,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充分发挥作用。
在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条条”行政管理,割断了地区内不同部门、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影响了地区内的经济联系和专业化协作,造成了重复浪费。例如,在同一个洛阳市里,一方面建筑工程部洛阳工程局担负的洛阳拖拉机厂等工程的建设任务接近完成,已有不少工人在窝工,大部分施工力量将要外调;另一方面,冶金工业部正在准备调去施工力量,承担洛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的建厂工程;电力工业部为了承建洛阳热电厂,也从东北调去施工力量;纺织工业部计划在洛阳建设纺织厂,也准备调去施工力量。而调动一支大型的建设队伍,往往涉及成千上万职工及其家属,而且每到一个新的施工地区,就得兴建一批附属企业和职工生活福利设施。这样,不仅延误工期,造成人力物力上的许多浪费,使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很多困难,而且不利于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提高。
当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矛盾开始变得突出的时候,党中央就有所觉察。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以苏联为鉴戒,总结了我国自己的经验,强调了要处理好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报告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但是,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力和利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合适,当时还缺乏实践经验。
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大区管理的体制。全国设置了六个大行政区,一个大区管几个省。1954年撤销大区,进一步加强了集中统一,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形成了以“条条”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取消地方必要的独立性,就限制了地方的积极性,结果并不好。为了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毛泽东同志指出:“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刘少奇同志在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做的政治报告中说:“企业领导工作的改进,不仅需要企业本身的努力,而且需要上级国家机关的努力。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我们的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只有上级国家机关的强有力的领导同企业本身的积极性互相结合,才能把我们的事业迅速地推向前进。”这些意见,是针对当时中央对地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的情况提出来的。
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恩来同志对于改进经济体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固,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为了改革经济体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56年5月到8月召开了全国体制改革会议。会议对当时存在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作了检查,对如何改进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改进体制的决议草案。后来又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对改革方案的意见。l957年10月,在扩大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基本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这三个规定于1957年11月经国务院第61次全体会议通过,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原则批准,用国务院名义正式公布下达。
这三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定,总的精神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
这三个规定是针对当时中央集权过多、管得过死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改革的方案是合理的,方法步骤也是稳妥的。从这三个规定看,虽然也提出了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的问题,但着眼点主要是放在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对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问题还没有提到应有的位置上来。由于很快就开始了“大跃进”,因此改革的方案未能实施。“文化大革命”(1966~1976)时期,由于政治上的动乱,思想上的“左”倾,把原来种种正确的措施当做“资本主义”来批判,这就加重了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病。
从“大跃进”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经济体制有过几次改革和变动,但是变来变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未能取得积极的效果。主要问题是:第一,没有跳出行政管理的框框,只是在中央和地方“你管”或“我管”上兜圈子,没有改变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统得过死的状况;第二,企业上收和下放频繁,在上收和下放交替过程中,出现了“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统”的情况,压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中央几十个部的条条插到城市,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经济功能的发挥。“条条”即中央部门采取集中管理,强调的是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忽视城市基础公用设施、服务行业和农业的发展,加剧了条块分割和城乡分割的状况。
总起来说,中国的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呢?第一,搬用了苏联的模式。在那个时候,中国在建立工业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物资分配以及劳动工资等管理体制时,借鉴了苏联的经验。这在当时我国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模式的主要弊端,如国家集中过多,对企业管得太死,政企职责不分,搞单一的公有制,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等,也搬到中国的经济体制中来了。第二,受到中国民主革命时期(1927~1949)解放区和革命根据地供给制的影响。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出现了农业互助组和合作经济,建立了公营经济,逐步积累了组织和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经验。但是,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长期处于被分割、被包围的状态所形成的自给自足、各自为战的供给制思想,也不能不影响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体制。